离婚时保险应该怎么分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也对于自身的生命健康权越来越注重。而市场上的各种理财、保险产品也是层出不穷,一般来说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是广为人知的几家保险公司。发展到现在,但凡是有一点闲余资金的人都会选择进行投保,这是项长线交易,同时也是个保障,对于多数人来说,是非常理想的原则,是给自己的未来在购买一份保障。但是,在离婚官司中,由于保险投资的特殊性,如何对于保险进行分割往往是离婚财产分割特殊考虑的一个方面。
不同于其他的财产,虽然说大部分人在进行 投保时,用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却不能按照普通的财产来进行平均划分。因为人身保险具有专属性,是关于人身安全保障的特殊投保。一般来说,普通家庭进行的投保主要是人身保险,有机动车的家庭一般也都会进行机动车的责任保险。这些保险是家庭中最为常见的,投保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每年都要在规定时期内缴费。因此,这两项价值额比较大的保险也是离婚纠纷案件中争议性比较大的案件。尤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投保的时候,如何处理这类离婚保险案件,在国内目前主要遵循这两种情形:
(一)退保。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好的投保期间内,因为投保人的个人原因而提出退保的申请时,保险公司可以返还投保人的资金的。这是因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协议是平等自愿的,不过在约定期间内一方退出,则应该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金额,而且就短期的投保来说,资金的部分扣除对于投保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随意说,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一般不建议用这种方法,毕竟夫妻双方都得不到好处,实在是没有必要竹篮打水一场空,倒不如由一方继续进行投保,折成现金给另一方应该获得的金额。
(二)变更投保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不好分割的时候,变更这种财产的方式也是种比较同行的方式。在投保人的在书面上同意了变更投保人的前提下,投保人可以自由的选择将投保人变更为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因为这些都属于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由他们来代替投保人行驶相关的权利,这对于投保人来说也不会造成任何的金钱损失,同时还不会丧失自己应有的权利,是比较通行可靠的一个方案。
离婚时保险应该怎么分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7-07-1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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